《开罗宣言》、《波茨坦宣言》,1952年《旧金山对日和约》,均规定日本领土为本土四岛。
1971年,美国只向日本移交钓鱼岛行政管辖权, 1972年美国将托管之琉球转交日本。
从历史回顾看,琉球主权属中国,那么1972年美国将托管之琉球转交日本这是不是符合国际法的?
《开罗宣言》、《波茨坦宣言》,1952年《旧金山对日和约》,均规定日本领土为本土四岛。四岛是北海道、本州、四国、九州。而琉球群岛不在日本本土之列.
根据《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二条的规定:“条约是国家间所缔结而以国际法为准之国际书面协定,不论其载于一项单独文书或两项以上相互有关之文书内,也不论其特定名称为何”。《维也纳条约法公约》同时在第26条有规定:“条约必须遵守” 和第34条规定:“条约非经第三国同意,不为该国创设义务或权利。”.
按照国际法,美国在没有和缔约国中国讨论琉球群岛领土所有权利的归属问题上,就擅自将琉球等岛屿和属台湾附属岛的钓鱼岛交给日本国托管,是无效的是违反国际法原则。因此,日本是非法托管琉球等岛屿和钓鱼岛的. 琉球等岛屿和钓鱼岛主权是中国的.
下面我们在看看日本为什么要争夺钓鱼岛和琉球群岛?
1972年,中日建交,鉴于日方在钓鱼岛问题上有不同主张,我国政府从发展中日关系出发,在坚持我一贯立场的前提下,周恩来提出把钓鱼岛归属问题挂起来,留待将来条件成熟时再解决。1978年邓小平访日,提出搁置钓鱼岛主权争议,留给子孙后代解决。中日签署和平友好条约。
中国政府为了能与日本恢复邦交签定所谓的和平友好条约就这样把钓鱼岛归属问题“挂”起来“搁置”到一边。